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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保发展的“瓶颈”在哪里?

发布日期:2013-9-5 11:29:57      人气:682      来源:

园林植保发展的“瓶颈”在哪里?

——关于当今园林植保事业发展制约要素的几点思考

蒋三登
(济南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250014)

    引言
    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各个行业、领域无不以发展求生存,视发展为“硬道理”。但是,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同或相异的制约因素,阻碍、削弱、干扰其发展,有的甚至成为长期的,屡攻不克,难以逾越的“顽疾”,这些痼疾在某种程度上几乎决定其发展水平和速度,这就是“卡”发展脖子的“瓶颈”。
    “瓶颈”的存在缘于越来越为人们熟知的“木桶原理”。
    “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即一只由长短不一的木板箍成的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木桶壁那块最长的木板,而恰恰相反,取决于最短的那板木板。木桶的最短板,也就是各行各业发展中的“瓶颈”。事业的成长过程,就是一次次加长、修补那块最短木板的过程。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遇到的“瓶颈”各不相同,现在很多行业和领域找不准那块决定盛水多少的木板,园林植保尤显突出。一个地区、行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一个问题的背后又往往隐藏着多种原因:体制的、机制的、机构的、经费的、人事的、技术的、管理的、环境的……究竟哪个或哪几个原因是那块最短的木板?事业发展要扬“长”避“短”,更不能护“短”。对此,需要从业者冷静、清醒地予以梳理,更需要业界共同关注,客观、理性的予以探讨。


    1 体制与机制是当今园林植保的平台“短板”
    1.1 体制“错位” 园林植保“姓”什么?
    说园林植保,先得从园林植保的“母体”——园林绿化说起。横观当今我国行业的业态现状,恐怕没有比城市园林更“五花八门”乱象频生的了。有自立家门者,苦守城市园林环境不变阵,谓之“城市园林”;有与城市市政合倂,谓之 “市政园林”;有与市容合倂,谓之“市容园林”;有与文物兼容,谓之“文物园林”或“园林文物”;有与环卫共处,谓之“环卫园林”;有与环保合一,谓之“环保园林”,有与林业合倂,谓之“园林绿化”或“绿化园林”……行业、部门、单位、组织架构和名称上的乱象,如果处在建设初期,短期内以“发育不成熟”或“发展不稳定”为由尚可以理解。但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一个并非新生初兴的行业仍是如此这般地“瞎子摸象”就有些令人费解了。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园林被当做“封资修”的桥头堡、活标本,首当其衝地被批得“体无完肤”。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初兴阶段,园林又被“以园养园”的发展方针搅得翻江倒海,在“一切向钱看”“创收高于一切”的唯经济意识支配下倒卖绿地,毁损植被不能自拔。几十年来,几代园林人前赴后继积累下来天文数字般的园林植被,如今标志性的“三大指标”(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仍在个位数或很低的十位数上徘徊。这首先应当归于那种曾经“缺位”后又“错位”的体制弊端,和毫无章法随心所欲的“缺位”机制(人事的、经费的、组织机构的、行政构架的、管理的、法制的、标准规范的等各个方面)所左右。
    古今中外社会分工有主、配角之分,原在情理之中。在经济建设中,园林绿化的确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拔高自己硬充“中流砥柱”,它不可能为振兴经济“雪中送炭”,但却可以为“民生宜居”、“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锦上添花。在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其作用不可或缺,其功能不可替代。但,前提必须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的存在是靠纳税人的钱的哺育而存在,“取之于民”的行业产品理应“用之于民”,它的完全彻底的“公”字号社会属性是不容置疑的。
    事实上,长期以来,园林行业作为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园林绿地作为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园林绿化作为全社会生态、景观、社会综合效益的多功能“公众平台”,其本质的定位一直都十分模糊,甚至被误读扭曲,功能被边缘化。毋庸讳言,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多年来,尤其是近些年都有长足的发展,都有逐渐增多的投入。但稍加细究,都能看出(不是全部,但的确是很大一部分)这类投入与其说是为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综合效益而投入,不如说是为提升政绩形象而投入。城市园林绿化的悲剧就在于有(形象)工程(项目)才有钱,而不是主要为生态建设才拨款,“形象”是主产品,“生态环境”是副产品,明明是本末倒置,偏偏却大行其道。确立这些形象(政绩)工程“大方”得很(往往号称“大手笔”!),为改善生态投入,“小器”得很,这从近些年屡禁不止的那些带“大”字头的(如大树进城、大草坪、大广场、大马路……)工程中即可印证。并非凡“大”字号工程必有问题,有许多大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大而不当”肯定是有问题的,而且,与之相关联的,贴近“民生”的,百姓身边的如“500米内见绿地”却迟迟没有进展,为形象可竭尽粉饰之能事,为生态勉为其难虚与委蛇,此说可能有“言重”之嫌,但绝无言虚之误。园林今日落实“公益”之难首先是体制定位之难。时至今日,还没有看到哪一个城市、哪一个地区、旗帜鲜明地从园林体制上、运作机制上——而不是宣传口号上——让城市园林绿化堂堂正正地牢牢地立足在“公益”二字的平台上,完全彻底还园林绿化“公益”字号本来面目。
    作为母系统的园林绿化如此,作为子系统的园林植保更是有过之而不及。如果说园林绿化行业其中尚有一些诸如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苗木繁育、旅游服务(食、住、行、游、购、娱6要素)以“正增长”的模式形成某些商品性质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创收或赢利,而园林植保则是不扣不扣地以“负增长”为业绩特征(如减轻、降低有害生物入侵和危害,减少化学农药应用等),是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弱质产业,它的姓氏理应姓“公”,名称谓之“公益”,任何与此相悖的行业理念、框架设置、人事性质、产业定位都是“错位”的。这一点,它应该比已经实现准确定位为“公益”的森保更具“公益性”,园林植保的劳动产品更具“公共性”。遗憾的是,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园林尚无如此明确的认定和实际有力度的扶持。从行业“接轨”的层面来看,农业植保早在2006年农业部就已经在全国植保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围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加快构建农业植物保护体系,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植保工作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对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实现农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治理,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与园林最接近的林业为例,2006年国家林业局审时度势,提出了16字林业植保方针: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在《我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战略》中首先确立了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事业的战略定位,即: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林业工作的和国家的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行政、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时报》2009年2月9日第2692期第1版头条)。
    但,在整个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是被边缘化的。
    在整个园林绿化行业中,园林植保是被边缘化的。
园林绿化中的园林植保,既无战略定位之意,又无系统工程之说,所谓“公益”,如果抛开口头说词,在实际运作中,谁人认可?“定位”无人认可,谈何科学防控?发展平台扭曲,谈何健康发展?
    “短板”必由此而生,此其一。
    1.2 机制缺位 园林植保“干”什么?
    传统的园林植保是与防治病虫害划等号的(园林植保=防治病虫害)。是归类到“养护管理”项目下的一个子项目,就事实而言这并无错。长期以来,几乎所有包括园林植保在内的植保从业者一代又一代都是这样走过来干过来的,并且确实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但却改变不了“病虫害越防治越多”,“病虫害越防治越重”,“病虫害越防治越被动”的尴尬局面。
     就本质而言,传统的园林植保是十分狭隘、片面落伍的植保观。既受计划经济影响,更为以“斗”为“乐”的阶级斗争阴影所羁绊,“积极消灭”作为植保方针曾经是“横扫一切害人虫”在植保领域中的行为目标,这种意识至今未消。而且越是这种对病虫害“你死我活”意识强烈的地域,园林植物越是难以实现良性保护。“园林植物保护”的实质是“保护园林植物”,园林植物保护的真谛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这是园林植保的广义解读,也是园林植保最本质的内涵。因此,任何与保护园林植物相关的学术理念、业务领域、技术路线、法规章程、管理措施、项目运作、标准规范都属园林植保。
    就其母体而言,园林绿化的物质基础和主体是园林植物,园林绿化的生态核心是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存,绿地常青,永续利用。而这是一个有别于其它任何业态的有起点无终点的漫长的动态过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恰如其分地表述了园林植物之与园林绿化的基本功能。而这一切都必须立足于“保护”——对园林植物自始至终地保护;这种“保护”是纵贯园林绿化全过程的保护;是横穿园林绿化各个领域的保护。在园林绿化行业中,园林植保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不仅强调保护技术的实施,更在乎保护理念的扎根。
    规划设计中如果没有植保的介入,就会在绿化大环境中被“唯景观至上”误导;绿化设计、植物配置被植物化感作用(Allelopathy)误配;植物生理特性被忽略或误用。
    绿化施工中如果没有植保的介入,就会有劣质的虫源木、病源木进入;绿地环境隐患失察(如将深根性银杏种在地下水位较高的树穴中);土壤质地与苗木习性误配;种植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误导(如土球及根系的安全处理、树冠修剪与平衡处理、种植深浅与苗木习性处理等)。
    养护管理中如果没有植保的介入,“土、肥、水、温、湿、光、病、虫、莠、剪、寒、冻、旱、涝、药”等各项操作均会在“随意性”中置植物于“轻则生长不良,重则枯萎死亡”的境遇。
    古树名木如果没有植保的介入,保护与复壮更无从谈起。
    苗木繁育如果没有植保的介入,优质壮苗根本无法形成。
    ……
    这些都是园林植保应该想到和必须做到的事。是对有害生物“源头、过程、末端”全程掌控的“大植保”份内之责。“大植保”首先是对园林绿化过程全覆盖和园林绿化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零对接;“大植保”同时又是以确保植物健康生长为最终目的生态型的植保,“大植保”不仅是一种行业形态,更是一种行业发展理念和运作机制。园林绿化如果“大植保”缺位,是不可能产生高水平、高质量、类型丰富、时效期长的绿化成果的。实际上,“大植保”是十分宽泛的。但是,如果不树立“大植保”的理念,不建立“大植保”的平台就不知、不懂、不会在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明白园林植保应该干什么和怎样干。
    园林植保自身发展的“短板”即在于此,此其二。


    2  “城市环境综合症”是当今园林植保的载体“短板”
    所谓“城市环境综合症”是相对于有生命的有害生物的危害而言,是指园林植物受城市环境除有害生物之外某种因素影响导致的伤害与破坏现象。
    城市园林植保与农保、森保、园艺植保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载体”的差异,即城市环境对园林的影响,其复杂性、长期性、严重性、多变性、不确定性是其它行业的植保所不及。
    城市园林植物绝大多数的生境都是十分苛劣的,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2.1 园林植物生于城市土壤,毁于城市土壤
    土壤是植物生存的载体,生命的根基,营养的源泉。土养根,根养树,“树大根深”,“根深叶茂”。除部分浮生的水生植物外,一切植物都根植于土壤之中,但现代城市能堪当此重任的土壤不多。
    (1)土壤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充斥,不能分解、降解的重金属、塑料成为土壤重度污染的死结;
    (2)地下、地上污水渗透浸染;
    (3)最严重的是土壤板结,硬铺装覆盖。城市大多数场所的原生土壤层都被厚实的隔离层所隔离:灰砂、三合土、混凝土、砾石、预制板、预制砖、花岗岩、大理石、青石板、沥青、水泥……一切能实现“严密、结实、坚硬、平整”为目标的铺装物无所不用其极。有限的树坑(池)、有限的种植土、有限的容积、有限的空气,就是在这样上下左右硬梆梆的“土盒”之中,树根被塞入,既不透水、也不透气。且不说地表径流的自然降水无法惠及,就是人工浇水也多是灌而不渗,渗而不透,“干”“湿”无度,“旱”“淹”失控,不仅土壤内不可或缺的微生物无法生存、土壤的物理性、团粒结构也惨遭破坏,植物根系更因呼吸不畅,缺氧和二氧化碳浓度剧增导致中毒,必然窒息烂根。地面植物则表现出萎蔫、干枯、衰竭、夭折,勉强存活的也是虽生犹死,迅速衰老,挣扎苟生,硬覆盖下生长的园林植物,不得不忍受长期慢性的摧残,绿化功能严重受损。
    (4)地下管网、线缆、下水道挤压。往日城市空中密布的“天罗地网”曾经是树与各种电线互不相让的矛盾。如今城市空中“天罗地网”少了许多,但是,一切转入地下的市政设施无不拿绿地开刀,也无不逼植物让路。虽然近些年采取了许多技术性举措进行补救,如更换种植土、树坑铺空格花砖或陶粒、卵石、木屑、树皮,路面铺透水砖,换“双透”(透水透气)水泥,树坑内埋设渗水渗气管,都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但都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地下根系赖以生存的“温、湿、热、气、水、肥、菌”七要素正常地“吐故纳新”和“新陈代谢”。诚然,无生命的城市地下市政和通讯设施需要合乎“工程规范”的闭塞、坚实空间;但是,有生命的城市树木地下根系更需要合乎“生理要求”的通气透水和容量足够的土壤环境。两者相迂,“地位”、“势力”悬殊,退让的往往是植物。城市园林绿地植物在地下被多重压抑挤兑的状态,至少在目前尚无彻底改变的曙光。
    2.2 环境污染,导致园林植物化学伤害
    植物本身确有抵御、降解、吸纳“五毒”(“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包括粉尘)+噪声+空间细菌),防灾、滞尘、滤污、降温、保湿,进而净化空气,释放氧气,提供负氧离子的功能。但这一切都是有阈值,有底线的。一旦污染超过植物(无论是个体单株还是群体片林)本身“吐故纳新”的能力和限度,就会被污染“胁迫”转化为被害,植物不会向污染“投降”,但它会以“自残”、早衰、枯萎、死亡相争。据调查,城市园林植物90%以上不能活够它应有的生理年龄,80%以上处于生长势衰弱的“亚健康”状态。城市中,即便是“历史文化名城”,能够与其发展历程相匹配,号称“活文物”的古树名木已越来越少,尤其是“工业文明”期间消亡速度快之又快。面对城市中许多植物枯萎死亡,我们根本无法确诊判明,而且往往习惯性地将死因归罪于病虫害。其实,当今许多植物的病虫害都是植物生长势被摧残极度衰弱后诱发的“次生”灾害。城市中“三流”(车流、物流、人流)兴旺,“五毒”必然高产多产。环境污染,罪莫大焉,植物受损的“板子”完全打向病虫害确实有失公允和客观。
    2.3 环境干旱,植物失水易“发烧”
    有这样一件事,2001年北京植物园移植了481棵大油松,一下子竟死了将近一半,查获的罪魁祸首是“松黑吉丁虫”,近两年又有160棵油松严重受灾,而吉丁虫竟来去无踪影。科学家历时七年研究发现:移栽的油松体内水分大量散失,树的体温显著增高,抗虫性减弱,促进了虫子(松黑吉丁虫)加速发育,转移到油松主干上产生危害,导致树木大量死亡。对此,《中国绿色时报》2008年10月17日以“油松失水体温升高招来害虫”、“科学家历时七年揭开油松大量死亡之谜”为正、副标题在第2版头条进行了报道。类似的实例在其它城市也有。这从另一个侧面告诫我们:树和人一样,也是有体温的,“发烧”会生病,“脱水”会死亡。如果进一步追问,树木为什么会失水?为什么会升温?这就是环境和人为因素的问题了。
    园林绿化业界有一个很不科学的低级通病,就是“重栽轻管”,只关注植物种植后当年的“成活率”,而不在乎其后的“存活率”。其实,“干旱—脱水—升温(发烧)—衰弱—死亡”这么简单清晰地死亡轨迹根源都在环境和人为。
    在城市环境,相比于树木(苗)原生地的农村、山岭、苗圃,应该给予超常规的抚育和养护,尤其是城市的“热岛效应”往往也是以高温干旱为杀手锏的植物杀手。南方地区频降“酸雨”,对植物生存与健康也构成严重威胁。种一棵树使之当年成活并不难,难的是树木持续地健康发育,正常“存活”。没有健康持续的“存活”,只有“昙花一现”的短暂“成活”,对绿化有何实际意义?事实上园林绿化植树当年成活率(一般都比较高)只有“施工工程”的统计意义,没有“绿化”的实际意义。老百姓都知道,新移植树普遍都有“假活”现象,所以很多树,尤其是新植的大苗大树,没有3~5年的“年生长周期”的考验是不能真正计入“存活率”的。城市环境树木“初活”的这种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不断地更新移植,原地踏步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自然更谈不上绿而“化”之的绿化水平了,此外,城市中高楼林立,水泥森林密集,玻璃幕墙比肩,热辐射,光污染都是导致植物易干旱升温、脱水致衰、生理紊乱的重要的负面环境因子。
    2.4 土壤营养失调,植物必衰
    城市园林绿地,如果不是以农田、园畦、池塘、湿地为基底,几乎所有的城市土壤都是贫瘠的“薄”土,根本满足不了园林植物的营养需求。
    植物生长正常发育需要17种营养元素,其中碳(C)、氢(H)、氧(O)、氮(N)磷(P)、钾(K)、钙(Ca)、镁(Mg)、硫(S)等9种元素需要量大,可占植株干重的千分之几到百分之几,称为“大量元素”其中N、P、K又称为“肥料三要素”;铁(Fe)、硼(B)、锰(Mn)、铜(Cu)、锌(Zn)、钼(Mo)、镍(Ni)等8种元素需要量少,只占植株干重的千分之几到十万分之几,称为“微量元素”。但各有其独特作用,彼此不能替代,更不能缺失或过量。
    “香樟黄化”是南方园林植物普遍的生理性顽症。南京的调查数据表明全市70%以上香樟患有黄化病。专家会诊后经换土施肥,输液点滴、吊瓶挂水、效果仍不理想。南京林业大学某博导教授指出:“南京香樟黄化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石灰、水泥、砖石是导致马路边土壤呈碱性的根源,土壤碱性影响铁元素的吸收,导致香樟有效铁含量低,是致病主因。这正是香樟的根系所在。此外,城市道路经常挖掘路面,使香樟根系和树皮常受损伤,也是一个主要的致病因素。”此言不谬。其实各地园林植物营养失调症已呈普发和上升态势,只不过在多数情况下缺乏识别和检测手段,将它混同于传染性植物病害罢了。背“黑锅”的还是病虫害,用防治病虫害的方法对付因环境而引发的植物营养失调症,焉能奏效?
    2.5 以盐融雪,植物中毒致死
    北方城市冬季融雪的主要措施是大量抛撒工业盐。被盐融化后的雪水无论是直接流入绿地还是从下水道渗进绿地,或是将撒过盐的积雪堆集在绿地、分车带或行道树池中,对绿化植物都是致命的伤害。近几年北京、郑州都曾有过行道树分车带树木大量死于盐雪的教训,侥幸活着的也多呈叶小稀疏、萎蔫衰弱,迟迟不能解毒的病态。对植物这种季节性伤害虽有地域局限性,但在北方地区却具普遍性。冬季在园林绿地堆雪是好事,如果让盐雪进入绿地,好事就变成坏事。雪后保交通安全天经地义是第一位的,至于植物安全是否也应该有适宜的兼顾对策呢?
    2.6 环境温差,导致物理伤害
    “毛白杨破腹病”是所有植杨地区的常见病。但各地经常将它混同于杨柳树的“烂皮病”——真菌性的腐烂病或细菌性的溃疡病。受害树的皮纵向破裂深达木质部,裂缝中流酱褐色树液,严重摧残杨树的生长势。发病的中后期也比较容易诱发传染性“烂皮病”。与“烂皮病”不同的是,“破腹病”的病原不是传染性的菌类微生物,而是杨树立地环境气温骤变,温差过大形成的物理伤害,也是典型的环境综合症。
    2.7 植物化感抑制作用——典型的植物“自残”现象
    植物化感作用(Allelopathy),即植物相互之间,或植物与其它生物之间产生的“相生”“相克”现象。产生植物化感作用的化学物质是植物的次生物质,这些物质主要有酚类(苯酚类、羟基苯甲酸,肉桂酸衍生物,黄酮类,醌类、单宁),萜烯类(单萜、双萜、倍半萜、三萜、四萜),含氮化合物,聚乙炔,香豆素类,非蛋白氨基酸,核苷衍生物及含有多个氧原子的特定分子。这些化感物质必须通过合适有效途径,如雨雾淋溶、自然挥发、根系分泌、植株(残体)分解降解,种子萌发、花粉传播、汁液沾着等以滞留、转化、迁移的过程进入环境,获得释放,在植物细胞的生长分化、生物酶的合成和植物激素功能三个方面影响客体植物或生物的细胞膜、光合作用和植物对营养、水分的吸收作用,以显示其化感效应,达到对客体植物或其它生物生长发育的干涉(Interference),形成正面的“相生”或负面的“相克”现象。“相生”是相互促进,对园林植物有益;“相克”则是相互抑制、削弱、损伤,对园林绿化是破坏性极大的“自残”行为,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园林规划、绿化设计、植物配置,绿化工程对植物生理和习性少知、无知或处置不当造成的。这是城市环境中“园林人”自毁绿化成果却往往毫无察觉最突出的表现。
    在“相克”作用中,例如:核桃、胡桃的叶和根系释放水溶性葡萄糖胡桃醌,在土中水解氧化后产生毒性更大的胡桃醌,造成周围的松树、苹果树、桦树及树下多种草本植物受伤或致死;刺槐对周边果树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可导致常年不结果;丁香、紫罗兰、郁金香和毋忘我草种在一起会两败俱伤;榆树、栎树与白桦不能间种;桉树淋溶出绿原碱,林下杂草都难以生长;松树与栎、栗混栽会诱发油松栎柱锈病;红松、华山松、乔松等 五针松和茶麃子、刺梨等混栽,必诱发五针松苞锈病;桧柏类(圆柏、桧柏、龙柏、沙地柏等)和苹果、梨、山楂、山定子、海棠等混栽,极易诱发苹桧锈病和梨桧锈病;落叶松和杨树混栽,会诱发青杨叶锈病;垂柳和紫堇混栽,易诱发垂柳锈病;红松和云杉混栽,易发生红松球蚜;杨树与果树邻近,易发生杨树溃疡病和果树轮纹病;果树周围种泡桐,易发生果树叶片黄化干枯和根部紫纹羽病;柑桔、葡萄周围种榆树,易引发星天牛和橘褐天牛严重危害……绿化设计植物配置不当,不仅容易在植物之间造成“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的后果,有时对人的健康也构成一定程度的伤害,这种背离园林绿化初衷的“苦果”在城乡环境并不罕见。
    “城市环境综合症”如果细分,还可列举很多。关键是要重新认识、关注这一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突出的现象,高度重视这一发生在养护管理“管不了”,园林植保“不能管”的“夹缝墙”当中的“盲区”和“死角”。
    “城市环境综合症”发生在园林植物的各个发育阶段和种植场所。它对园林植物危害除少数情况是急性显现(如氯气,二氧化硫泄漏)外,多数都呈慢性、隐性、积累性渐发状。环境的急性危害往往是不可逆转的,慢性危害多数可以逆转,但极易被人们忽略,最终酿成不可逆状态。城市环境综合症最“可怕”之处是:除了它自身对植物直接形成伤害和破坏,必然会激发、引发、诱发多种传染性病虫害发生,形成对植物的叠加危害和“次生”危害,促其早衰和死亡。其危险性威胁性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加重,并且大有赶超我们已经比较熟悉和基本掌控的园林植物常见病虫害。这既是城市化进程中制约、进而削弱园林绿化成果的头号“大敌”;又是当今园林植保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的弱项;更是影响园林植保事业发展的“短板”,此其三。


    3  “科学防控”是园林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战略“短板”
    谈植保必谈有害生物;谈有害生物必谈“综合治理”(传统的提法是“综合防治”,现在国内外多提“综合治理”,实际上“治理”与“防治”是有质的区别的);谈“综合治理”必谈植保原则。
    园林植保是从传统的农保、森保衍生过来的,从来就没有制定出适合城市园林绿化特质的园林植保自身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针,当然也就没有发展出具有城市地域专性要求的检疫体系和农药及药械,历来都是沿用农保和森保的既定原则和方针及农林药物和器械。当今园林植保倡导的是200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植保16字方针:“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预防为主”是基础和前提,“科学防控”是手段和关键,“依法治理”是实施运作的条件,“促进健康”是体现可持续性发展特征的目标。对待与其它各种生物同样具有生命体征和发育过程的有害生物,核心是“科学防控”。
    怎样才能实现对有害生物的科学防控呢?当前至少应将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园林植保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3.1 有害生物防控定位要精准
    有害生物的防控定位是理念扎根的战略定位,即:首先要认定它是一种灾害,进而它是生物灾害,再进而它是自然灾害。所以对有害生物的一切考量都要从防灾、减灾的高度来思考和处置,并且,应符合可持续的生态要求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精神,防治目标就是“有虫不成灾”。
    3.2 有害生物防控“敌情”要明晰
    林业界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年均发生林业生物灾害1000多万公顷,损失高达880亿元,并列出被行业确认的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并且每隔几年就开展一次全国性摸底普查,随时微调和补充。园林呢?没有。除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展过一次全国43个城市园林植物害虫、病害、天敌普查后至今没再行动,全国性的没有,区域性的也少有。其实各地园林植保工作者对当地重要的、常见的有害生物不是心中无数,只不过没有以规范化统一标准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估,缺乏的是科学性,共结果必然陷入被动应付和经常打“遭迂战”的局面。许多城市近些年都开展了“预测预报”工作,测报状态也多属单体“经验型”,少有“网络型”和“数学解析型”。全国性园林植物有害生物从种类到危害,从分布到动向,从消长规律到防治技术,多属模糊状态而非清晰、明确。原因不在园林植保工作者的水平与学识,关键还是体制和机制。
    3.3 有害生物防控战略体系要重建
    园林植保,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无论是近期、中期还是远期,都缺乏行业特质的战略谋划和体系框架的发展构思,一切都好像处于随波逐流、失去自我的边缘状态。这样的状态很难“有为”,自然也很难“有位”。借鉴、参照林业提出的“生物灾害防控战略”,园林植保有必要在发展战略和体系建设上从以下4方面19个项目中予以思考和布局:
    3.3.1 园林植保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区)、镇(办)五级园林生物灾害监测预报网络;
    (2)建立中长期遥感、短期航空勾绘、实时地面监测三位一体的监测体系。
      3.3.2 检疫御灾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检疫行政执法体系;
    (2)建立先进实用的检疫技术体系;
    (3)建立现代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体系;
    (4)建立稳定检疫队伍体系;
    (5)建立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体系。
    3.3.3 防灾减灾和发展战略建设
    (1)建立和完善组织决策系统;
    (2)建立和完善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咨询系统;
    (3)建立有害生物防治作业系统;
    (4)建立有害生物防治物资保障系统;
    (5)建立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系统;
    (6)建立有害生物防治评估监理系统;
    (7)建立有害生物防治灾害救助系统。
    3.4 有害生物防控战略目标要切实
    任何行业、领域、学科,要发展必须有目标,没有目标便会失去方向;没有战略构思必然束手无策;没有体系架构必然各自为政一盘散沙。虽然,城市园林至今还没有制定出本行业有害生物防控战略目标,但林业领域的战略目标值得参考。
    从绿化的层面看,林业是与园林最相近的行业,在植物保护领域可资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很多,但必须结合园林的行业特点和地域、环境特点来消化和吸收。
有害生物科学防控作为植保事业发展战略谋划与体系架构的主体内容和重要基础,在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的谋划中是块极具深远影响的“短板”,这种“空白”对园林植保发展无疑是又一重要“瓶颈”,此其四。


    4 结语
    以保护园林植物,维护、巩固、提升园林绿化成果为宗旨的园林植物保护经历了与园林绿化共生共存的漫长过程,虽然其自身各方面都有显著的改善和提高,但仍然面临着两个明显的差距——一是与园林绿化事业大规模快速发展的差距;二是与相邻行业(如农保、林保)植物保护发展的差距。两者都是发展中的差距,必须在发展中去适应发展形势,跟上发展步伐,学习先进经验,完善自我建设。但是首先要冷静思考,客观面对,发现“瓶颈”,找准“短板”,瞄准目标,提升发展“平台”。要发展必须敢于创新,安于现状是没有出路的,不进则退,任何行业的业态活力都是这样,园林植保岂能例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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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蒋三登. 园林有害生物与城市生态安全相关性刍议[J]. 城市管理与科技,2008(4):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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